那坡首例毁灭伪造证据案宣判 两被告被判缓刑
本报那坡讯
“被告人覃某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4月20日上午,随着审判长的宣判声,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毁灭、伪造证据案落下帷幕。
2015年6月28日凌晨3时许,在那坡县做生意的邱某因怀疑前女友李某与他人有染,即从厨房内拿两把菜刀放在摩托车坐垫下,并叫上老乡一起开摩托车前往某酒吧。当他们到某酒吧门前时,正好看到李某与韦某站在公路中间,邱某见状立即下车指着韦某喊:“你勾引我老婆!”并持菜刀追砍韦某,但都被韦某躲过。韦某在躲闪过程中,被地上的一根木头绊倒摔伤。
此时,酒吧工作人员见状,跑进酒吧里叫黄某(同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龙某(同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杨某(同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农某等十多人出来,他们见状就把邱某围住并叫他把刀放下,但邱某仍挥刀砍向人群。农某徒手上去夺刀时,被邱某砍伤左小腿,便放开邱某退出人群,后有多名男青年在酒吧对面一正在装修的房子门前捡起木棍围打邱某,将邱某手上的菜刀打掉在地上。直到邱某被打倒在地,酒吧老板苏某出面制止才停手。在殴打过程中,邱某头部被打受伤。
案发第二天,黄某、龙某、陆某等人在该酒吧碰面,商量如何处置拍摄案发当时情况的酒吧监控视频,决定先不将视频交给公安机关,并让陆某保管。在那坡县公安局民警到酒吧提取监控视频时,陆某授意酒吧大堂经理及某电脑维修店老板向民警作假证,说监控硬盘在案发之前已经损坏,同时提供给公安机关一个假的硬盘。
随后,陆某将视频硬盘拿到覃某家中藏匿后,由龙某打电话给覃某让其毁掉视频硬盘,覃某遂用煤气炉烧毁了视频硬盘。公安机关经委托相关单位对硬盘进行复原,但已无法恢复硬盘内容。后经那坡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邱某头部的损伤为重伤二级,农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韦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陆某打电话给黄某和龙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后黄某于2015年7月2日主动到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说明情况,龙某于2015年7月3日主动到那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杨某于2015年7月6日主动到那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陆某于2015年6月29日主动到那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覃某于2015年7月1日主动到那坡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过后,黄某、杨某分别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各80000元,龙某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32770元,陆某、覃某分别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各50000元,五人共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29277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陆某、覃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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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那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