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外出打工竟重婚生子
本报那坡讯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重婚案件,以重婚罪判处黄某红有期徒刑6个月。
2000年5月1日,黄某红与隔壁村青年李某由父母包办,按照当地农村习俗请酒结婚并到县民政部门领取结婚证,但因为两人婚前缺乏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两人感情不和,黄某红便独自一人去广东打工。在广东打工期间,黄某红在厂里认识了同村青年蔡某,因为两人是老乡,黄某红和蔡某接触的次数慢慢的变多,通过多次聊天后俩人遂对彼此产生了好感,不久俩人便走到了一起。2011年12月,黄某红在广东出租房内生下他们爱的结晶,此后,俩人在广东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015年5月28日,因为黄某红婶婶去世,黄某红便携带蔡某和儿子回家参加婶婶的葬礼,这时李某才知道自己的妻子与蔡某的事。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黄某红有配偶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吴志坚
石凤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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