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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梁柱”遇车祸去世 法官调解家人获赔偿

百色早报 2015-07-21 14:44 大字

 

本报那坡讯

 

 

7月17日,那坡县人民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及时为经济困难的受害人家庭取得了赔偿。

今年1月29日,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由那坡县那赖村方向往城厢镇隆平村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那坡县环城大道科冬屯路段时超车,与前方同向且正在左转弯的由黄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的交通事故。黄某受伤后不治身亡。后经交警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黄某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李某仅向黄某家属支付16500元的丧葬费,该费用远远不能弥补黄某死后造成的损害。原来,黄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八旬的母亲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而黄某的妻子也早已去世,黄某的死亡使得一个本不富裕的家庭瞬间陷入困境。今年6月,死者黄某的家属一纸诉状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黄某住院医药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0万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定黄某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害各项共计11万元,李某分期支付该款项,首次于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3万元,剩余款项按约定时间分期支付。

7月17日,法官在案件调结后亲自带领肇事者李某来到黄某的家中,在黄某亲属和村里支书的见证下,让李某将3万元首期赔偿款亲手交到黄某母亲手中。

 

 

 

□岑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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