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发疯”打死人 家属连带赔偿44万
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精神病患者陈某因精神分裂症发作打死护林员黄某,被裁定强制医疗后,黄某的家属向那坡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3年7月17日15时许,黄某在保护区值班时,被陈某殴打致死。事发后,经司法鉴定为:陈某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故对陈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后经那坡县公安局、那坡县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那坡县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对陈某进行强制医疗。
黄某死亡后,陈某的妻子方某为办黄某的丧事垫付了丧葬费(含实物)共计13000元。过后,黄某家属认为陈某的侵权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而事发当天,农某雇请陈某为其看工地,方某是陈某的监护人,三人均应对黄某的死承担赔偿责任。为此,起诉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方某、农某赔偿黄某家属因黄某死亡造成的各种损失共计493670元。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农某没有雇请陈某为其看工地,农某与陈某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依法判决由陈某及其家属赔偿黄某家属因黄某被伤害致死的各种损失440670元。
□农群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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