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 一男子强奸未遂被判刑
本报那坡讯
那坡县百合乡的张某山欲强行与患有精神病的何某发生性关系,虽然未得逞,但仍触犯了刑法。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某山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何某因患有精神病,不能说话,且身体瘫痪不能行动,生活也不能自理,只能待在家里。2013年12月1日晚8时许,张某山来到何某家玩耍,看到何某独自一人在房间里,于是顿生淫念,窜进何某房间,脱掉自己的裤子,并抚摸何某的身体,欲强行与何某发生性关系。何某的母亲听见何某的叫喊前来看个究竟,张某山因害怕慌忙逃离现场。张某山因畏罪,于2013年12月4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黄勇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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