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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婴儿 三农民被判刑

百色早报 2013-07-07 03:40 大字

 

本报那坡讯

 

 

7月4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跨省拐卖儿童案,对3名参与拐卖儿童者分别判处不同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2012年11月的一天,那坡县农民张桥和李艳一起来到云南省富宁县田蓬镇莫城小组一公路边,向一名自称是婴儿父亲的男子购买了一名女婴,张桥以5000元的价格将女婴买下。买下婴儿的当天晚上,张桥和李艳将婴儿送至那坡县百都乡的李斯家中。张桥告诉李斯,此女婴是花5000元购买来的,现交由其帮卖,卖得钱后再分给自己。几天后,李斯通过他人介绍,将女婴以5800元的价格卖给那坡县坡荷乡的妇女吴氏。事后,李斯告诉张桥,女婴只卖得3000元,然后付2900元现金给张桥。张桥付给李艳800元作为介绍费。案发后,公安机关将婴儿解救并安置在那坡县福利院。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3人已触犯法律,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桥和李斯系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各5年,并各处罚金3000元;李艳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岑丽华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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