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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六进家门 化解六年积怨

广西日报 2013-04-18 14:20 大字

■法治看台

黄赫思

2006年,那坡县城厢镇居民赵某某、农某某与邻居陈某因相邻出入道路发生矛盾,进而引发纠纷,农某某在纠纷中被陈某殴伤而诉至法院。那坡县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陈某赔偿农某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4300元,并承担诉讼费。判决生效后,陈某不履行赔偿义务,农某某于2007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申请后,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做陈某的思想工作,但由于纠纷双方积怨颇深,使得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暂时终止执行。 

今年春节过后,该院执行法官通过了解和掌握本案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动态及案件一直未能执行的症结后,先后6次到双方当事人家里说理讲法,耐心调解,终使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农某某答应陈某只赔偿1800元即可结案,并同意陈某在其屋前地坪通行车辆;陈某也表示感谢农某某的大度,主动提出补偿农某某以前修路的费用,自愿出资拓宽农某某屋前的路面。

清明节前,陈某已开始履行协议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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