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欲宿奸女学生 中止行为照样判刑
本报那坡讯
云南省富宁县男青年苏仕带女高中生小花(化名)到那坡县游玩后,开房欲与其发生性关系,虽然该女生的一番话让其主动放弃了强奸行为,但结果他还是受到了法律的制裁。11月30日,那坡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苏仕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今年5月5日中午,27岁的苏仕和两名朋友一起约了3名女高中生驾驶一辆汽车来到那坡县游玩。他们一行6人在那坡县城吃了晚饭后,又一起到KTV唱歌喝酒。酒足饭饱后,苏仕和朋友一起带3名女高中生到那坡县某宾馆开房。期间,苏仕趁酒后乱性,拉住女学生小花让其陪睡,并在房间内强行脱掉了小花的上衣,企图与小花发生性关系。小花急中生智,说:“我还是学生,等毕业后就做你的女朋友。现在不要这么急,好吗?”苏仕信以为真,才放弃乱性行为。其他同学感到事情不妙,遂向110报警。公安民警赶来后,在房间内解救了小花,苏仕当场被抓获归案。
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苏仕表示服判,不上诉。□黄勇慷
林荣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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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坡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那坡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