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借钱 对簿公堂获赔
本报那坡讯
近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当事人在恋爱期间,一方向对方借款,分手后,债权人将借款人告上法庭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最后债权人获赔30000元。
易某与天某都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2010年5月两人在网上认识,同年8月两人见面后确定了恋爱关系,后双方经常在一起生活,期间易某为天某购买了一辆摩托车,还帮天某偿还银行卡透支款若干,并且为天某在网上银行设立账户并存款,教会天某在网上炒股等等。今年2月26日,两人的关系逐渐淡薄,经两人核算,恋爱期间,天某共用了易某近4万元钱,易某叫天某写借条予以证明,当时天某不假思索就写了一张借条给易某,证明向易某借款4万元。易某取得借条后,向天某提出分手,并要求天某偿还借款4万元。而天某则认为,写下借条是在双方吵架时为了平息双方的怒气,缓和双方的关系,该借条不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应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拒绝偿还借款。7月4日,易某一纸诉状将天某诉至那坡县人民法院,并以该借条作为证据,要求天某偿还借款4万元。
本案经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一、确认天某欠易某的借款为3万元;二、天某自愿从2012年8月份起每月从工资中扣出1000元偿还给易某,共扣30个月,即到2015年2月28日前全部还清;三、本案诉讼费400元,天某自愿负担。
□韩良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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