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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推动法治的使者

广西日报 2009-12-25 23:08 大字

本报记者 韦义华

1979年11月,广西宣布重建律师队伍。1980年8月,广西颁布《关于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紧急通知》。中断20年的广西律师制度正式恢复,广西律师团队铿锵起步!

伴随广西30年的快速发展,年轻的律师团队,走过了30年的风雨历程,迅速成为推动富国昌民、依法治桂的精英力量。

迅速成长

这是一张普通的表格,但却准确地记载了广西律师团队发展:1979年,广西有法律顾问处3家,律师49人;10年之后,迅速发展到107家,律师709人;到1999年,广西共有律师事务所305家,律师2170人。目前,广西已有律师事务所355家,执业人员3614人。

在执业人数迅速增长的同时,勇于探索的广西律师团队,机制改革也在不断推进。

1989年7月1日,广西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南华律师事务所在南宁成立,揭开了广西律师制度改革的帷幕,广西从“皇粮律师”时代向前跨出了一大步。广西律师,逐步走上职业化之路。

改革,永远是前进的澎湃动力。律师职业化进程也在加速,从单一的国办律师事务所逐步走向国办所、合伙所、合作所、个人所等多种形式并存的发展期。

1984年10月,广西律师协会正式成立,广西律师以团队的精神面貌,活跃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桂的进程之中。

社会责任,是律师履行职责的永恒主题,是一个团队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广西律师勇担重担、义无反顾,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次次,依法办理敏感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广西律师显现出智勇双全的精神面貌:贵州马岭河缆车坠毁事故,广西游客20余人死伤,广西律师组团前往援助,刘晰与王莹文等律师作为代表广西方的法律专家,在第一时间主动介入事件的处理和谈判;南丹矿区透水事件震动全国,处理小组紧急召唤律师团……

敢于直言,是律师的品格。柳州籍律师莫雄德,今年78岁高龄仍然执业。

在律师制度刚恢复,许多人对刑事案件辩护还是心存顾虑,但莫雄德毅然出庭,为人大代表、南宁机械厂厂长、优秀企业家陈增的大胆改革作无罪辩护。

莫雄德回忆道,陈增带头研制新产品,企业本应享受免税,却在没有立案、没有经人大批准的情况下被以抗税罪将其逮捕,事件轰动全区、全国,柳州、梧州30多家国有大企业的厂长经理先后向政府提出辞职。案件涉及面广,出庭的风险也很大。但是,“陈增的家人委托我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接受了,因为受理这个案件的本身是为了发展、为了民主。”莫雄德告诉记者,在此案的一审法庭上,他当庭宣读无罪辩护的辩护词时,旁听席上来自全区的厂长经理代表、执法机关代表等1500多人,全场全神贯注,一个多小时里无人进出……

最终,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了抗诉,维持了陈增无罪的一审判决。

“陈增无罪释放,这不仅是一次诉讼代理的胜诉,而是法律对民主法制和改革发展的保护。”南宁一位关注此案的法律界人士这样评价。

1979年至2009年,广西律师共办理刑事案件176404件,民商事案件373240件,行政案件17326件,非诉讼业务92054件,担任企业法律顾问74361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多元渗透

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民事、经济领域营销活动也激剧增加。为了防范经营风险,律师顾问成为人们经营活动的好参谋,一批有经验的律师,从庭审代理人的角色转化为各类经营主体的非诉讼代理和常年法律顾问。

“常年律师顾问可渗透到各特困户生产、经营和投资主体的一切民商活动中,通过协助审查经营者对内对外的法律文件、参与业务洽谈,让各种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为经营者和投资者依法维权。”有多年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的广西律师协会副会长彭荣汉这样介绍说,目前,许多经营主体都把常年律师顾问的法律意见贯穿到经营的全过程,小到合同签订,大到发展方向,这是法制社会的具体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和实施,依法行政成为社会的一大关注点。

我区政府部门聘请律师顾问团,始于1996年。当年那坡县聘请了全区第一个律师顾问团。至2009年,广西律师为140余个各级人民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重大经济项目谈判、规范性文件制定等。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广西律师协会党组书记卫福喜介绍说:政府律师顾问团为八桂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律师为政府的服务也呈现多样化。去年开始的县委书记大接访以来,政府把大接访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措施,律师参与信访工作也在全区广泛开展。

2007年3月,南宁市就启动律师参与政府的信访工作,如今,每天都有律师到市信访局参加接待来访群众。

“律师参与社会调解,关键时刻还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卫福喜告诉记者,今年南宁震动全国的网瘾青年死亡的恶性事件发生后,当事单位与死者家属进行了数天谈判,但却毫无进展。南宁市政法委采取果断措施,紧急派出律师工作组参与事件的处理。南宁市律师张宏新、马艺珊接受委托,代表当事单位与死者家属协商。经过两位律师诚恳、合理、合法地开展工作,本案得以圆满解决,既维护了当事人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稳定,达到党委政府、当事单位及受害家属“三满意”。

2005年至2008年,全区共有500名律师参与各级信访局信访接待工作,接待上访群众5000余人次,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近900件,全区律师运用调解手段成功解决民事纠纷案件共1515件。

近年来,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律师团队的服务也十分活跃。在今年全区开展“企业服务年”中,南宁市律师协会组成“企业服务团”,先后深入南宁化工集团、武鸣华侨投资区等数十家企业,为企业处理借贷纠纷、申请产品专利、反不正当竞争等咨询服务。

律师的社会责任还表现在对弱势群体的直接帮助上。近年来,广西律师事务所通过设立奖学金形式开展长期捐资助学活动。2003-2009年,同望、王莹文、桂三力、华尚律师事务所在广西各院校设立的奖学金累计达80多万元。

法治使者

律师队伍作为我国改革开放中新生的社会阶层,在法制建设和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一批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先后当选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他们参政议政、参与建言立法,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黄玉华是一个在政治舞台十分活跃的执业律师,自2000年以来,他利用其执业律师、民主党派成员和自治区政协委员的身份,分别就律师职能、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公平、政协委员履职、返乡农民工安置、廉政建设等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或提案材料向自治区政协提交。他所提交的调研报告和提案材料,多次被民进广西区委会采用作为自治区政协的团体提案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提案。

每一份提案,都凝结了提案者大量的心血,对执业律师来说,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能为党委政府建言献计,是我们律师的责任,无论有多艰难,我们也愿意承担。”黄玉华坚定地说。

去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律师法》,扩大了律师的执业权利,但从我区实际情况看,仍然存在律师执业中的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今年1月10日,12名从事政法或律师工作的政协委员联名,在自治区十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切实保障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执业权利的建议》的提案。

该提案被列为自治区政协重点提案,受到自治区有关领导高度重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温卡华作出重要批示,就有关工作进行部署。4月27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文发出《通知》,决定联合组织有关人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和建议上报自治区政法委,为自治区政法委协调我区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会见、阅卷和调查取证等制度提供相应的参考依据。

目前,广西共有64名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30年来,广西为约10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

今年11月,一块刻着《漓江宣言》的大石碑在风景秀丽的漓江边立起。

这块大石碑,记载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西律师协会联合呼吁立法保护漓江的感人故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属组织,是一个研究环保法的专业机构,每年都召开一个年会。2007年的年会在广西召开,年会的主题是“漓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立法”。为使立法保护漓江的行动得到社会的支持,一个向社会呼吁立法保护漓江的《漓江宣言》适时诞生,在当年11月18日召开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年会上通过并发布。

与《漓江宣言》同时形成的,是一份《漓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立法建议书》。去年7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正式委托广西律师协会拟写“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专家稿,今年5月,该专家稿已递交给区政府,《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作为地方性法规出台,漓江的环境保护将有法可依。

这是全国第一个以宣言的形式呼吁保护母亲河,并以社会团体提出的立法建议。这次尝试,在社会上迅速引起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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