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开展司法救助 传递检察温情
本报隆林讯“感谢隆林检察院的同志为我们争取到司法救助金,这下不仅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更让我们全家对未来生活有了希望!”近日,救助申请人梁某成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班应钦手中接过司法救助金时激动地说。
8月24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2起案件的救助申请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4万元。
为深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让因案致困、致贫的刑事被害人及时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控申业务检察官进一步加强与办案部门的内部协作,完善救助案件线索发现、移送、审查机制,由案后因访救助为案中同步救助,变群众“上门求助”为检察机关“上门救助”,提高救助实效。
救助申请人梁某成是刑事案件被害人梁某甲的父亲。梁某成于今年6月23日向检察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请求给予司法救助。死者梁某甲是隆林交警速破的“5·6”交通肇事案中的受害者。该院案件承办人在发现交通肇事被害人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将线索移送至控申部门。经控申部门初步审查和了解案情后认为,刑事案件被害人梁某甲的家庭因案造成一定程度的生活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后,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经调查核实,梁某成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有一子一女,梁某甲死亡后,家中的劳动力减少,今年疫情期间梁某成夫妇及女儿没有外出务工,只能在县城周边打零工,维持生计。经严格审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请人梁某成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应当予以救助。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救助申请人王某山是刑事案件被害人王某济的儿子。申请人王某山于今年6月29日向检察院提交司法救助申请书,请求给予司法救助。2014年3月其父亲王某济与他人饮酒引发命案,案发至今其家中未获得赔偿,导致家中6口人陷入困境,因此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
检察院接到王某山司法救助申请后,控申科负责人实地到王某山家中了解情况,并向村委会、附近村民走访调查。通过实地走访核查,王某山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中有两个就读小学的儿子,母亲王某奶身体不好时常生病,家庭经济困难,王某山与妻子离婚,家中只有王某山一个劳动力,且今年疫情期间王某山没有外出务工,只能在县城周边打零工,维持生计。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申请人王某山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情形,应当予以救助。遂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向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救助理念,急困难群众之所急,多措并举,让群众切实在案件中真实感受到司法可信赖、难题能解决、权益有保障。检察机关的“上门救助”,在传递司法温情的同时,彰显出司法救助工作的实际意义和社会意义的双重统一,赢得了群众赞誉。□何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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