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上逆行 两驾驶员均被记12分罚200元
本报百色讯近日,市公安交管部门陆续查获两起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尽管当事人有多种理由,但也无法逃避处罚,最后都被记12分、罚款200元。
近日8时许,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前往平班公安检查站接班的途中,发现隔着高速公路中心绿化带的对向车道上有一辆蓝色小车逆向行驶。民警立即向前方的平班公安检查站通报此情况,同时驾驶警车严密监视违法车辆的“疯狂举动”。在行进过程中,逆行车辆多次与对向驶来的车辆擦肩而过,让民警不禁捏了一把冷汗,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所幸隆林高速收费站距离平班公安检查站只有十公里左右的路程。
当逆行车辆驶入平班公安检查站时,早已严阵以待的执勤交警果断将其拦截。据驾驶人王某交代,因为自己上高速时疏忽大意看错导航上错了道,想到前方是检查站,于是加速赶到检查站企图调转方向上“正道”,不料被交警逮个正着。
近日,百色交警高速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高速G80广昆高速公路南宁往百色方向田东路段有一小型普通客车在超车道上逆行。值班民警通过高速公路视频监控巡查,果然发现在思林路段应急车道内一辆桂LG7XX1小型普通客车正在逆向行驶。民警立即查询并联系到该车车主盘某辉,要求其立即停止危险举动,到大队投案自首。
据盘某辉供述,当天9时许其驾车从百色汪甸收费站上高速公路前往平果县坡造接人,误下了思林收费站出口,然后从思林高速收费站上高速又误入驶往百色方向的路口,行驶了十分钟,盘某辉发现自己走错方向了,为节省时间,驾车掉头,在靠近中央隔离带的行车道上逆向行驶一段后,又将车辆开到靠路边的应急车道内慢慢逆行到思林互通,再出高速路口,然后再次返回,才驶入“正轨”。
上述两个案例中的王某和盘某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对其作出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马振山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陆照德)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隆林各族自治县3位少数民族姑娘——壮家姑娘黄峥琴、偏苗姑娘杨思榕、红头苗...
隆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隆林各族自治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