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犯作案后潜逃山林22天被抓》后续: 租客犯命案潜逃 房东受牵连被罚

南国早报 2019-03-27 16:18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蒋文跃)3月1日,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中年女子遇害,嫌疑男子作案后潜逃22天被警方抓获归案(详见本报2019年3月24日A9版)。因查明将房屋租给嫌疑男子时没有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当地警方3月24日对房东作出了行政处罚。

3月1日,该县新州镇民权街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案件发生在房东罗某的出租屋内,房屋由来自湖南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玉化名黄明承租。在赵某玉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签订租房合同情况下,罗某仍将房屋租给赵某玉。

赵某玉作案后潜逃,房主罗某无法提供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很大困难。办案民警赶赴湖南、贵州等多地,几经周折才锁定赵某玉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在赵某玉潜逃22天被抓后,罗某因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予治安罚款。对处罚结果,罗某没有异议,表示今后会提高法律意识。

目前,赵某玉是否有前科和作案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提醒,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不准把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人来居住。如果承租人来自外地,出租人要带承租人到辖区派出所申办居住证,在承租的过程中要签订好协议,并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备案。

新闻推荐

敢闯敢干敢担当 记隆林各族自治县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潘顺丹 □本报记者 喻武强

强力推进新学校建设,从学校选址到第一所学校开工建设仅用5个月时间;加大“两违”打击力度,重拳出击、疏堵结合,集中力量...

隆林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隆林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