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犯命案潜逃 房东受牵连被罚 警方提醒:别把房屋出租给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南国今报 2019-03-27 16:00 大字

今报隆林讯(记者蒋文跃)3月1日,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发生一起命案,一名中年女子遇害,嫌疑男子作案后潜逃22天被警方抓获归案。因查明将房屋租给嫌疑男子时没有按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当地警方3月24日对房东作出了行政处罚。

3月1日,该县新州镇民权街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案件发生在房东罗某的出租屋内,而犯罪嫌疑人正是租客——来自湖南的赵某玉。在赵某玉未出示任何证件、也未签订租房合同情况下,罗某仍将房屋租给赵某玉。

赵某玉作案后潜逃,房主罗某无法提供承租人的身份信息,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很大困难。办案民警赶赴湖南、贵州等多地,几经周折才锁定赵某玉的犯罪嫌疑人身份。在赵某玉潜逃22天被抓后,罗某因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予治安罚款。对处罚结果,罗某没有异议,表示今后会提高法律意识。

目前,赵某玉是否有前科和作案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提醒,按照《租赁房屋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准把房屋出租给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人来居住。如果承租人来自外地,出租人要带承租人到辖区派出所申办居住证,在承租的过程中要签订好协议,并到公安派出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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