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起纠纷 司法调解促和谐
本报隆林讯7月2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司法局平班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征地补偿引起的纠纷。
2003年,隆林各族自治县境内的布东水电站项目征用该县平班镇母姑村布东屯村民黄某的土地,黄某已经领走第一期补偿款7204.66元。2018年第二期该块地征用补偿款48583.82元开始发放。然而,同屯李某认为黄某第二期征用补偿款48583.82元应有李某家一部分在里面,从而引发纠纷。由于存在争议,造成黄某迟迟领不到第二期征用补偿款。黄某非常着急,平班镇母姑村调解委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因双方意见分歧太大,调解无效。
今年7月26日,双方到平班司法所申请调解。经调查核实,原来该征地面积为2.72亩,现在该征地补差面积为2.935亩,补差面积比原来面积多0.215亩,按规定每亩林地补偿19008元计算,0.215亩征地款为4086.72元。也就是说黄某的第二期该块地征用补差多得4086.72元应归李某家所有。调解员向双方讲解《土地管理法》《人民调解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后,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该征地补偿款48583.82元,其中44497.1元归黄某家所有,4086.72元归李某家所有。至此,一起即将恶化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邓洪刚韦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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