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右江日报 2018-08-01 09:07 大字

现将百色市查处的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靖西市新靖镇东利村原党支部书记卢作胜违规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金问题。2013年1月,时任靖西县新靖镇东利村党支部书记卢作胜利用职务便利,编造虚假个人信息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资金共计3万元。2018年6月,卢作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罗绍明履职不力问题。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隆林各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罗绍明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银花种植项目”验收组组长和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镇扁牙村“洪安黄牛养殖场”验收组成员期间,对以上项目未经验收即签字认可合格,同时收受红包,给国家资金造成重大损失。2018年5月,罗绍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政务降级处分。

(三)乐业县农业局原局长杨秀杰、副局长刘昌龙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6年,时任乐业县农业局局长杨秀杰、副局长刘昌龙在牵头组织全县刺梨种植实施项目过程中,对产业项目发展应负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产业发展跟踪服务管理不到位,给国家资金造成较大损失。2018年6月,杨秀杰、刘昌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凌云县加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邹长宇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加尤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邹长宇在分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由于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应得一个危房改造补助指标的李某明户以李某明、李某军两个名字申请获得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2万元。2018年6月,邹长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款已上缴。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第二次例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把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实践,强化对党的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积极作为,依纪依法惩治腐败,下大力气整治扶贫领域搞变通、打折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以实际成效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中共百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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