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茶树被砍起纷争 依法调解获赔偿

右江日报 2018-05-25 08:37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平班司法所联合平班镇政府、林业站等组成调解工作组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油茶树被砍毁引发的纠纷。

平班镇那务村那务社村民罗某于1983年在本社力那猪(地名)开荒耕种面积约5亩的玉米,连续耕种到1993年后又开始在该片地种植油茶树,至今已有30多年时间一直没有任何争议。然而,今年开始同村同社韦某以该地为其家祖宗地为由,要求罗某退还该地给韦某,遭到罗某拒绝。4月18日,韦某将罗某在该片地种植的油茶树全部砍毁,使纠纷进一步恶化,双方剑拔弩张,一起群体性械斗一触即发。

4月25日,平班镇政府接到报案后,组织由政府、司法所、林业站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调解工作组深入纠纷实地进行调处。经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现场清点,韦某共砍毁128株油茶树,损失约3200元。

调解工作组成员分别向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向韦某宣传《森林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森林法》相关规定,争议的林木、林地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应当保持现状,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林木权属不清,一方擅自砍伐有争议区的林木,按滥伐林木处理。对于被砍毁林木赔偿和该林地权属问题,根据《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1996年10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10号)第十二条规定谁造林、谁管护、权属归谁,该林地罗某连续使用几十年了,该林地使用权应属罗某;又根据该条规定谁种谁有,韦某擅自砍毁罗某种植的油茶树,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在调处工作组耐心教育下,韦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保证改过。最终双方达成了协议:韦某当场赔偿3200元给罗某,该林地使用权归属罗某。

□邓洪刚 韦长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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