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 撞死行人赔7万元
男子无证驾驶
本报隆林讯 一中年男子在没有取得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骑着一辆没有牌照的二轮摩托车上路,不慎将路上行人谭某撞倒致其死亡。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罗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2015年4月25日21时许,罗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国道324线由隆林县平班镇街上行驶,驶至国道324线2019公里加500米路段时,车辆撞上同向行走的谭某,造成谭某死亡,罗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罗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谭某不负事故责任。案发后,罗某家属代为赔偿死者家属7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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