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商人耍赖逃避半年 工商机关依法追缴罚款
本报隆林讯
近日,郑某到隆林各族自治县工商局领取罚没款收据时对执法人员说:“我应该早点来缴纳罚款的,为逃避罚款这大半年来我没安心过,今后再也不会销售劣质商品了。”至此,在工商执法人员坚持不懈的工作下,郑某销售不合格商品案得于办结。
经查明,郑某从宾阳县某木业有限责任公司购进300块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进货价为44元/块),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迎宾路其店内以48元/块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14400元、获取利润400元。隆林各族自治县工商局对其经营的上述批次混凝土模板用胶合板抽样送到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在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后,工商局依法向郑某送达了《检验报告》,在法定期限内郑某未申请复检。
根据以上事实,该县工商局认为,郑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2016年1月,该县工商局依法对郑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一、没收400元,上缴国库;二、罚款14400元,上缴国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通知后,郑某在法定规定的期限内既没有提出行政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商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向郑某追缴罚没款,郑某总以家庭经济困难没有钱等理由绝拒缴纳。正当工商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郑某自知难逃处罚,老老实实到指定银行缴纳了罚没款。
□陈廷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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