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务员冒领他人低保 最终获刑2年罚金10万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公务员冒领农村低保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岑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008年至2011年期间,时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某镇民政办主任的岑某,在负责某镇农村低保金的管理、发放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截留卓某、韦某、王某等128户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存折的手段,先后多次冒领低保金和五保金共计人民币103511元,用于个人开支。2015年1月至4月间,岑某将75443元低保金和五保金退还给群众,同年10月19日,岑某将剩余的28068元低保金和五保金退缴并主动到检察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低保金和五保金共计人民币103511元,贪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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