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一村干侵吞公益林补偿款 被判拘役罚10万元
本报隆林讯
为饱其私囊,在协助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对公益林补偿款发放的工作中,隆林各族自治县某镇某村村委会副主任韦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集体公益林。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韦某犯贪污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4年,韦某在担任隆林各族自治县某镇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在协助该镇人民政府落实公益林补偿款发放的工作中,利用代收、代管某村某屯集体公益林补偿款的职务便利,先后侵吞该屯集体公益林补偿款共计34231.4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案发后,韦某于2015年6月4日将侵吞的集体公益林款34231.4元退缴到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年至2014年,韦某在担任某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其协助该镇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某村某屯村民黄某给予的辛苦费2500元、罗某和班某给予的辛苦费各1500元,黄某某和李某、罗某某给予的辛苦费各2000元,共计人民币115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5年7月25日,韦某已退还所收受的辛苦费11500元给班某等6户危改户。
法院审理后认为,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其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便利,侵吞公共财产34231.4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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