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酒后引发争执 他挥瓶伤酒友

百色早报 2016-05-11 01:42 大字

 

本报隆林讯  在同桌吃饭喝酒时,因谈论家庭经济问题起争执,隆林一男子竟持酒瓶殴打他人致重伤。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处陈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向某经济损失22417.43元。

2015年3月11日晚上9时许,在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乡某村陈某家,向某与陈某一起吃饭喝酒,期间因谈论家庭经济问题发生争执,向某将陈某向后拉扯致陈某倒地,之后陈某用一个啤酒瓶打向向某头部眼睛处,致向某右眼受伤。经鉴定,向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等级为八级。

法院认为,陈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以上判决。□黄朝实

新闻推荐

独居荒野多年无户口 民警主动求证帮办理

民警将崭新的户口簿送到杨阿五手中  6月2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蛇场派出所民警通过大量调查工作,为...

隆林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隆林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