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枪支被举报 六旬老汉失自由
本报隆林讯
一名年过六旬的村民,非法私藏自制两支长砂枪,周围村民均担心其伤及无辜,便向公安机关举报。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韦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5年10月12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韦某私藏有自制枪支,公安民警随即前往韦某家中查获两支长砂枪。经鉴定,该枪支具有正常的射击性能,是以火药为动力进行发射,具有致伤力。
近日,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上述判决。□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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