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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领导某亲戚 以介绍工程实施诈骗 “领导亲戚”落网获刑

百色早报 2016-03-02 01:56 大字

 

本报右江区讯  一男子谎称自己是百色市委某领导亲戚,以介绍政府项目为名,向他人索要关系费、招标报名费共计4.6万元,于2月29日被右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包某在工地做临时工,2013年10月,包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广西某建筑工程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包某谎称自己是百色市委某领导的亲戚,可以帮忙介绍工程项目,段某信以为真,于是便提出让包某帮忙。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期间,包某以介绍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至么基通村水泥路、介廷乡至那达通村水泥路、隆林那达一级水电站、大塘乡村路施工、河池市东兰县职教中心学校的修建工程项目为名,多次向段某索要关系费、招标报名费等。为了博得段某的信任,包某还向段某提供了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并带段某到工地进行了“实地考察”。之后包某提出需要关系费多达上百万元,引起了段某的怀疑并报案。

经查明,这期间段某共交给包某各项费用达46000元。而包某所介绍的工程中,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镇至么基通村水泥路、介廷乡至那达通村水泥路、隆林县那达一级水电站三个项目实际上已由其他公司中标并承建;大塘乡村路施工、河池市东兰县职教中心学校的修建工程两个项目并不存在。

另查明,包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5月8日被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2009年7月10日刑满释放。 □李婉婉 韦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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