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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介绍工程为名实施诈骗“领导亲戚”领刑4年

南国今报 2016-03-01 21:56 大字

今报百色讯(记者杨再睿 通讯员李婉婉)一男子谎称自己是百色市委某领导亲戚,以介绍政府项目为名,向他人索要关系费、招标报名费共计4.6万元。2月29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对实施诈骗行为的包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据法院透露,包某2013年在工地做临时工,同年10月,包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广西某建筑工程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段某。包某谎称自己是百色市委某领导的亲戚,可以帮忙介绍工程项目,段某信以为真,于是便提出让包某帮忙。2013年10月至2014年4月间,包某以介绍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至么基通村水泥路、介廷乡至那达通村水泥路、隆林那达一级水电站等工程项目为名,多次向段某索要关系费、招标报名费等。为了博得段某的信任,包某还向段某提供了项目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预算,并带段某到工地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考察期间,包某还不忘向段某索要关系费,金额多达上百万元。这样狮子大张口,引起了段某的怀疑,段某随即报案。

经主办法官审理查明,在介绍到考察期间,段某共交给包某各项费用4.6万元。而包某所介绍的工程中,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至么基通村水泥路、介廷乡至那达通村水泥路、隆林那达一级水电站3个项目实际上已由其他公司中标并承建。

在办案期间,法官还发现,包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5月8日被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09年7月10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包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法院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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