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被盗反敲诈 有理变违法获刑
本报隆林讯
摩托车被盗,失主借机敲诈,有理变违法。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30日,被告人杨某发现其停放在隆林各族自治县猪场乡那绍街上的一辆二轮摩托车被黄某盗走后,随即同街上的群众将黄某抓住,并殴打黄某致其身上多处受伤,杨某还以“不给钱就打”等语言威胁要求黄某赔偿其1万元。黄某因害怕就用电话联系其妹夫,让其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杨某的银行账户转了1万元。杨某到银行查看钱到账后才放走黄某。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方法,强行索要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以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杨某依法退还被害人黄某人民币5000元。□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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