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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摊位引发争吵 放火烧毁他人房

百色早报 2015-11-03 12:27 大字

 

本报隆林讯

 

 

一男子因摊位问题引发争吵,遂怀恨在心,引燃汽油烧毁他人房屋。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6月15日7时许,王某在该县蛇场乡某村因摊位问题与颜某、黄某二人发生争吵,王某因此心怀怨恨。6月17日凌晨,王某抽取家中摩托车油箱内的汽油装入两只饮料瓶,之后用黑色塑料袋装好并携带打火机前往颜某经营的店铺,将汽油倒在店铺东侧门前的木质门口,用打火机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致使店门及店铺内部分农资物品被烧毁。经鉴定,被烧毁的农资、物品参考价格为8274元。案发后,王某家属赔偿了颜某、黄某二人的全部经济损失8274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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