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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民族和谐的法官 ——记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黄登林

广西日报 2015-05-25 18:43 大字

本报记者 欧乾恒  本报通讯员 石 煜  周 雯

在德峨法庭工作9年间,化解了数十起各少数民族间的群体性纠纷,为群众排了忧、解了困,被苗胞亲切地称为“古宙”法官(苗语,是兄弟的意思);从事审判工作十余年,公正高效地审理了各类案件800余件,特别是近5年来,所承办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7%,德峨法庭连续3年实现了“零判决、零上诉、零上访”目标……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副院长黄登林用热情和爱心铸就和谐天平,用忠诚和汗水浇灌民族团结之花。

德峨镇山高路险,条件十分艰苦。德峨法庭管辖的3个乡镇居住着壮、汉、苗、彝、仡佬5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70%以上。由于各族风俗习惯不同,民情复杂,当地群众在遇到矛盾时,往往首先想到的是族规。“办案不仅要以法律为准绳,还要充分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黄登林说。

陈某在猪场乡猪场村附近开办一家采石场。在一次放炮采石时,几块碎石落到苗族村民杨某家的祖坟上。为此,杨某及族人40余人将石场包围,要求赔偿,否则砸机器。眼看一场暴力冲突一触即发,黄登林立刻率人员赶到现场调解。

在召集双方实地查看后,黄登林发现确有碎石落在了坟上,但并未对祖坟造成破坏。他一方面耐心地向村民讲法律、做工作;另一方面向陈某讲解当地风俗。最终,双方达成协议,陈某按当地风俗履行了仪式,并进行了赔偿,一场风波也就此平息。

黄登林说,他接到的案子多数不算大事,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村屯纠纷……可谓五花八门。看起来事虽小,但若处理不当,就会导致矛盾激化,甚至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损害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杨某和文某本是一对恩爱夫妻,后因杨某常常酗酒,殴打文某,文某遂向法庭提出离婚。然而杨某态度很坚决:“如果她一定要离,我就和她同归于尽。”

一起普通的离婚官司有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为此,黄登林找到了杨某的父母和亲戚做思想工作。经多方努力,杨某改变了主意。事情解决后,杨某握着黄登林的手说:“走到这步,是我没有好好珍惜,夫妻不成朋友在,感谢你解开了我的心结。”

由于德峨法庭受理的案件当事人大多是农民,居住分散、山高路远。为了减轻他们往返法庭的诉讼负担,黄登林坚持带领法官深入村屯开展巡回办案,有时一去就是好几天,足迹踏遍辖区的山山岭岭。

几年来,黄登林先后被评为百色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区“十佳法官”、“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法官”等荣誉称号。2014年,他又荣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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