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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判决获赔25万元 赔款未收到又被对方告上法院 法院回应:非同一案子,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本报记者 蔡 明

百色早报 2015-05-07 16:28 大字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的杨某、覃某华向本报反映称:他们借出去38万元对方不还,随后他们告至法院。去年11月,终审判下来,对方应退还保证金38万元给杨某、覃某华(扣除两原告应还给对方工程款后实为25万元左右)。但是,对方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一纸诉状将他们告上法院。

杨某、覃某华称,2009年6月15日,两人承包了田林县一农村道路的某两个标段。不久,陈某、赵某某(赵某、李某以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名义的委托代理人)向杨某、覃某华收取保证金38万元用于工程建设,称工程结束后统一结算。杨某、覃某华实施组织施工并竣工。

然而,竣工后对方并没有还这笔保证金,结算中也没有结算这笔钱。

2013年12月30日,杨某、覃某华将陈某、赵某某等人以及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告到田林县人民法院。

2014年6月,一审判决陈某、赵某某以及负有连带责任的赵某、李某、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杨某、覃某华38万元。杨某、覃某华返还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8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4年11月,终审进行了改判,判处陈某、赵某某以及负有连带责任的赵某、李某、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偿还杨某、覃某华38万元。杨某、覃某华返还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2.9万余元。

终审判决下来后,对方至今未履行。

“对方不但不履行,还在2014年11月27日将我们告上法院,说我们从工程中获得不合理款项50多万元,法院也受理了。我们申请一审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说对方账户上也没有钱。”杨某称。

杨某、覃某华非常不解的地方有两点:一是为什么终审了对方还可以反过来告他们?二是既然是终审了,他们也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希望一审法院强制执行终审判决,为什么一审法院不强制执行?

记者电话采访了田林县人民法院。对于第一点,该院称终审的案子与如今杨某、覃某华被起诉的案子并非同一个案子,而且整个过程法院也都是按照有关法律的程序来进行;对于第二点,该院执行庭姓蒙的负责人称,他们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他也多次接到杨某的电话询问,但是申请人却没到法院了解情况。他说,他在电话中多次叫杨某到法院跟他们沟通执行情况。因为强制执行需要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假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会拖延一些时间。该负责人称,希望申请执行人尽快到法院当面了解,他们会当面和申请人进行解释、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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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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