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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开赌场 男子获刑八个月

百色早报 2015-02-14 18:13 大字

 

本报隆林讯

 

 

男子韦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场地、赌具进行赌博。日前,韦某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以来,韦某租用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某公司宿舍门面开设赌场。之后陈某、黄某等8人(均已判刑)先后加入成为该赌场股东,共同管理赌场运作。期间,由黄某负责赌场日常管理,其他股东不定时参与赌场管理工作,王某(已判刑)为赌场工作人员,负责在赌场内发牌和抽水营利,所得赃款交由韦某掌管并进行分配。2013年10月22日,该赌场被该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抓获参赌人员39名,缴获赌资21550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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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陆照德

 

通讯员

 

 

 

 

 

周)3月25日,记者从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县金钟山派出所破获一起强奸...

隆林新闻,有家乡事,还有故乡情!连家乡都没有了,我们跟野人也没什么区别。露从今夜白,月是故乡明。隆林县一直在这里为你守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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