伙同他人开赌场 男子获刑八个月
本报隆林讯
男子韦某为牟取不法利益,伙同他人开设赌场,为他人提供场地、赌具进行赌博。日前,韦某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12年以来,韦某租用隆林各族自治县县城某公司宿舍门面开设赌场。之后陈某、黄某等8人(均已判刑)先后加入成为该赌场股东,共同管理赌场运作。期间,由黄某负责赌场日常管理,其他股东不定时参与赌场管理工作,王某(已判刑)为赌场工作人员,负责在赌场内发牌和抽水营利,所得赃款交由韦某掌管并进行分配。2013年10月22日,该赌场被该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抓获参赌人员39名,缴获赌资21550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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