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伙同他人轮奸妇女
本报隆林讯
一男子正值壮年,却不务正业,为满足自己私欲轮奸妇女,终入狱领刑。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黄某料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2005年3月3日中午,黄某料与梁阿一(另案处理)、王某庄(在逃)三人在黄某料家吃饭喝酒,酒后三人相约到公路上玩耍。当日18时许,三人在德峨镇某村的岔路口上,遇到杨某房和杨某先,三人随即上前搭讪,并强行将杨某房和杨某先拉走,带至附近山上的一个工棚内,梁阿一和黄某料先后对杨某房实施奸淫,王某庄对杨某先实施奸淫。事后,两被害人借口肚子饿,趁黄某料等人将其带到某村村部买食品时,才得以逃脱。黄某料于2014年4月22日被公安机关抓获。□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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