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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离婚拒付小孩抚养费 女儿一封书信感动母亲

百色早报 2015-01-26 18:41 大字

 

本报隆林讯

 

 

都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一女子却长期抛下年幼的小孩外出,还在法庭调解夫妻双方离婚时坚持不同意支付小孩的抚养费。当法院准备宣布择日宣判时,女子11岁的长女一封书信让女子大为感动,并同意支付小孩的抚养费。1月20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调解了该起离婚纠纷,原告苏某某与被告陆某某离婚,原、被告双方生育的两个小孩跟随被告陆某某生活,由原告苏某某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每月600元。

苏某某与陆某某可谓青梅竹马,两人育有两个女儿。为了改善家庭生活,苏某某在两个孩子均年幼时就外出务工,不料见识了外面世界的精彩后,苏某某回家探望两个小孩的时间越来越少。因夫妻长期聚少离多,最后苏某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与丈夫离婚。在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已经达成一致协议,对小孩的抚养问题却争执不休。看着母亲竟然只为了与父亲离婚,一分抚养费也不愿意支出,11岁的长女将一封早已写好的书信交给母亲,“妈,我不知道什么叫做母爱,从小到大我只有父爱......”

读完书信,苏某某掩面痛哭,最后与丈夫达成一致协议,苏某某离婚后每月支付两个小孩抚养费600元,并给两个小孩留下自己的电话号码,承诺会经常探望小孩。孩子需要的不仅是衣食住行,更需要父母的呵护与关爱,想必这位母亲已经真正明白。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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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隆林各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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