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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5万余元“辛苦费” 隆林一财政所会计栽了

百色早报 2014-12-16 20:06 大字

 

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财政所会计伙同村干部收受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道路硬化“辛苦费”,近日,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7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间,被告人严某伟任该县某乡财政所会计兼乡政府会计,负责部门预决算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道路硬化奖补款申报、核实、转付等工作。2011年至2012年期间,严某伟在办理该县者浪乡某村那木头屯、一狼屯“一事一议”道路硬化工作过程中,收受某村治保主任卢某送给的“红包”3000元,之后又收受某村支书黄某点和卢某的“辛苦费”38000元;2012年5月16日,严某伟在办理该县者浪乡南屯“一事一议”道路硬化工作过程中,再一次收受者浪乡某村村委会主任班某立的“辛苦费”12000元,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3000元。

近日,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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