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婚后不能生育丈夫诉离婚被驳回
本报隆林讯
因妻子婚后8年没有生育,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了他的离婚诉讼请求。据法官介绍,夫妻一方不能生育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
黎某与许某系自由恋爱,于2005年9月相识,2006年11月登记结婚,结婚至今妻子许某却始终没有怀上孩子,刚开始两人感情很好,也多方求医,但许某一直没有怀孕。2012年两人商量后决定领养一个孩子并办理了领养手续,两年来孩子渐渐长大,也乖巧懂事,讨人喜爱,许某相夫教子,侍奉公婆,虽然自己没有生孩子,但一家人过得很幸福。谁知黎某对许某未能生育的事一直耿耿于怀,竟于今年3月提起了离婚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并经过较长时间相处自愿登记结婚,婚姻基础牢固。原、被告虽因未生育小孩而闹离婚,但无证据予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遂驳回黎某的离婚诉讼请求。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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