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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同他人骗婚 一女子获刑3年被罚3万

百色早报 2014-04-24 01:08 大字

 

本报隆林讯

 

 

今年32岁的隆林女子覃禾妅(化名),为了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以结婚为名进行诈骗。近日,覃禾妅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0元;被告人覃禾妅所退赔的赃款9500元,退还给同案人张某。

2013年9月初,被告人覃禾妅伙同龙某、姜某、张某、郑某(均已判刑)、腾某(另案处理)进行婚姻诈骗,由张某充当婚嫁对象,被告人覃禾妅和龙某、腾某冒充张某的表姐,姜某、郑某冒充张某的哥嫂,在姜某家骗取被害人钱小某49300元,被告人覃禾妅分得赃款9500元。

另查明,法院在审理同案人张某时,其已赔偿被害人钱小某全部经济损失49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覃禾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结伙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禾妅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鉴于被告人覃禾妅能当庭认罪,且其亲属代为退赔所获赃款,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覃禾妅有明显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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