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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登记女方悔婚被判退还彩礼

百色早报 2014-01-16 01:48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该县沙梨乡的男青年张东,与本乡女青年黄娜相识,双方很快确立恋爱关系,定亲时男方给女方彩礼12000元。

2013年1月12日,双方按农村婚俗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三天后,黄娜回娘家探亲一去不归。男方到女方家去接,黄娜避而不见,后黄娜离家出走去向不明。无奈之下,张东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黄娜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退还彩礼12000元。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依法支持张东诉求。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举家外出,下落不明。

执行法官经到有关银行系统查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并即时予以冻结、扣划,并于日前驱车赶到申请执行人家中将执行款送到。留守在家年逾花甲的张东父母感激不已。(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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