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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两驾车男子逃逸。其中一男子还将被碾压的死者尸体藏在山上,触犯了法律,不过—— 因死者亲属原谅 肇事男子获免刑□本报记者 蔡 明

百色早报 2013-12-23 02:03 大字

 

□本报记者

 

 

 

记者12月16日从隆林交警部门获悉:几个月前,一男子驾车搭载2岁的外孙女在超车时致车辆发生侧翻,外孙女被对方车辆碾压后不幸身亡。让人意外的是,该男子驾车逃逸并将外孙女的尸体藏在山上;而另一车辆驾驶人在碾压人后也驾车离去。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双方都逃逸

今年4月21日,48岁的王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搭载着妻子上路,妻子身上还背着两岁多的外孙女郑某。当日12时10分许,王某看见有一辆轻型自卸车在其前方行驶,王某想超车,但在超车的过程中致车辆侧翻,外孙女郑某的头部遭自卸车碾压,随后死亡。事发后,王某和驾驶轻型自卸车的杨某(男)先后驾车离开现场。交警调查后认定:双方都属交通肇事逃逸,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交警称,事发时有群众明明看见有小孩被碾压,可当交警接到群众报警赶到现场时,却并没有发现小孩,现场只有一些比较明显的血迹。在交警锁定嫌疑人王某与杨某时,王某否认了车祸致人死亡的事故,对事故的陈述过程也遮遮掩掩。而杨某则称,事发后他下车看了一下,发现确实有小孩被碾压,但他觉得不关他的事,便驾车离开。

死者家人原谅

 

 

肇事男子获免刑

根据调查,交警得知,被碾压的小孩为王某的外孙女。于是警方便向小孩的父母了解情况。对方在警方通报事故时才得知王某驾车出了事,并说事发时就是王某搭载其女儿的。在小孩父母的积极配合下,王某终于说出了实情。

原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王某发现外孙女被压身亡,由于当时不知道该怎么办,慌乱之中便将外孙女的尸体带到离事发现场1公里左右的一个山洞里藏了起来,然后回家。

交警部门根据相关证据,认定王某在事故发生后没有报警,而且擅自离开现场,在警方询问时也未如实交代事实,属交通逃逸行为,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触犯了相关法律,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相关法律事实,警方向法院提起了公诉;另一方杨某在事故发生后也没有报警,而是驾车离去,属交通逃逸行为,负次要责任,被警方行政拘留20天。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处王某犯交通肇事罪。不过鉴于王某与死者系亲戚关系,而且也取得了死者父母的原谅,王某最后免于刑罚。

法官点评:近亲属死亡案件情况较复杂

为什么在取得亲属原谅的情况下,肇事男子可以免除刑罚?据法官介绍,最新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相关规定的犯罪案件,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与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相比,近亲属死亡案件中肇事者的身份具有多重性,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的近亲属;既是危害行为的实施者,又因其与被害人的亲属关系,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等等。

此案中的王某,虽然犯了交通肇事罪,但已取得死者家属原谅,且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法院综合全案,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精神,认为该案适用于已经达成和解的案件,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虽然刑事实体法中没有设置‘交通肇事致近亲属死亡\’的相关条款,但与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相比,这类案件应当采用较高的入罪标准和相对较轻的法定刑,这也体现了在审判阶段对肇事者免于刑事处罚正是‘能动司法\’的最佳形式。”法官表示。(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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