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多次盗窃农户牲畜 获刑10年被罚3万元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系列盗窃案,被告人熊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0元,赔偿失主李某经济损失27800元;所获赃款12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09年农历十二月的一天晚上,熊某窜到岩茶乡弄甫村某屯,盗窃11只山羊(共价值5100元),藏匿在一处松林里。后因找不到买家,被盗的山羊被失主寻回。
2010年农历五月十二日晚,熊某伙同杨一、杨二(化名,均在逃)窜至岩茶乡弄甫村良某屯,盗走3头水牛、一匹骡子和一匹马(共价值27800元),后拉至西林县普合苗族乡装车运往隆林德峨销赃,熊某分得赃款1200元,同年7月28日凌晨1时许,熊某伙同杨三(化名,已判刑)和革步乡一不知名男子(在逃)窜到西林县普合苗族乡普合村某屯,盗走4头水牛(共价值9050元),熊某先行离开,由杨三及不知名男子将4头水牛装上罗某(已判刑)的农用车,运往隆林德峨销赃。不知名男子中途下车,当车行驶至西林县小吉山庄时杨三和罗某被西林县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扣押的4头水牛返还给失主。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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