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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被拦下后遭落石压伤,责任该谁负? □本报记者 蔡 明 文/图

百色早报 2013-09-04 04:43 大字

男子被砸伤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一男子被滚落的巨石压伤,左腿几乎残废,其他部位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皮外伤。男子认为采石场应该负责任,但截止到目前,采石场只是在该男子在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治疗时垫付过10000元医药费,后来就没再理会。而采石场负责人则认为,其实事故责任不能完全算他们的,一切等待相关部门调查后再说。

男子被人拦下后遭落石压伤

9月2日,记者在百色市人民医院见到了受伤男子唐某。唐某称,8月21日11时左右,他开着摩托车载着妻子经过隆林各族自治县隆或乡马宗村一家采石场时,被采石场老板娘拦住,她说上面有石头滚落,叫他们停住。唐某马上停车,妻子随后下车,后退了几米远。当他欲调车回头时意外发生了:山上突然滚下的一块长方形的、比人体还大的石块砸在他身上,其中他的左腿伤得最严重,当时他就觉得腿已经断了,而在场的其他人并未受伤。随后,旁人赶过来帮他移走石块并送他至乡卫生院救治。

唐某称,去卫生院前,他的妻子要求采石场老板娘一同去卫生院,毕竟是在他们采石场旁边发生的事故。在唐某转至县医院后,该采石场老板张某垫付了10000元医药费。他说,8月23日他转院至百色市人民医院,医生称其左腿受伤太严重,至少得做两个手术。而至9月2日,他们已花去4万余元了。可是,采石场老板自从垫付了10000元后就没再理睬他们。

“她不拦住我们还好,不拦住我冲过去就没事了。现在她又不想负责任。”唐某如此说道。

采石场方称一切有待调查

唐某的一个堂哥称,唐某家境并不好,事到如今对方也没个说法,只是说“由上面判下来再说,该多少就多少”。

9月2日上午,记者联系上了采石场负责人张某。对方称,事发地并非在他的采石场内,而只是在采石场旁边的公路。他还说,事发前他妻子之所以阻止唐某等人路过,就是为了避免翻滚下来的石块砸到行人,可是事故偏偏这样发生,这也是谁都不愿见到的;他表示事故责任不能完全由他承担。他说,之所以垫付了10000元,是因为他跟受伤的唐某有亲戚关系,觉得他受伤那么严重就先借给他用。他称一切还需等待有关部门的调查后才好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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