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上门抓奸反被妻子打伤
本报隆林讯
得知妻子与他人通奸,丈夫来到奸夫家欲带回妻子,没想到反而被妻子打伤眼睛。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丽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0月14日18时许,丈夫黄某东得知妻子王某丽与他人通奸,便赶往奸夫家中试图将妻子带回家,但是遭到妻子拒绝,双方遂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王某丽用石头砸伤黄某东的右眼。
案发后,王某丽与被害人黄某东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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