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心村官受贿“卖”指标
本报百色讯
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提供危房补贴名额为由,索取贿款的案件,贪心村官苏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苏某原是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钟山乡某村的党支部书记兼村民委主任,其在任期间,恰逢危房改造,村民吴某芳问苏某有无国家危房补助指标,苏某说没有,于是吴某芳表示可以给一点活动经费让苏某帮其争取一个指标。苏某见有利可图就答应了吴某芳的要求。随后,吴某芳就筹了2000元钱给苏某。苏某帮其办理好手续后,还说要交1000元给乡政府的李某,于是吴就又筹了1000元交给李某。不久后,吴某芳就拿到危房补助款15000元。
苏某见钱来得如此便利,于是在2009年至2011年的三年间,以索取“活动经费”的方式,在协助隆林各族自治县金钟山乡人民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分别收取13户村民的贿赂款共计23800元。
案发后,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苏某受贿案进行了审理,最终一审判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苏某不服,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其上诉,仍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黄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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