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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讨口酒喝 引发伤害案

百色早报 2013-06-22 03:47 大字

 

本报隆林讯村民熊阿恩因向他人讨酒喝未果将人打伤,近日,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1年6月3日14时许,熊阿恩赶圩后回家路过该县克长乡海长屯农保林石场处,见与他同村的熊正林、能阿明在此处喝酒,熊阿恩便上前问熊正林要酒喝,熊正林不同意将酒给熊阿恩喝,于是,熊阿恩便捡起石场内的一块砖朝熊正林左前额打去,造成熊正林受伤。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覃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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