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牛不付钱 庭前来调解
本报隆林讯
近日,家住隆林各族自治县沙梨乡委尧村的林某来到该县人民法院委乐法庭,起诉同村的韦某,要求韦某给付购牛款。林某称,2012年12月,韦某在其处购买了一匹3岁的小牛,当时韦某出具了7500元的欠条,约定5~10天后给付购牛款。后因韦某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双方又商定韦某在卖完小猪仔后给付,但韦某始终未能给付购牛款。由于在当地,村民们的牛都是放养在山上,林某当时没有把牛交到韦某手中,而韦某也没有及时把牛牵回家,后该牛在山上丢失。林某多次找到韦某要求其给付购牛款,但韦某认为自己并没有得到牛,所以不同意给付。
为了在最短时间内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法庭法官在认真听取林某的陈述后,打电话通知韦某到法庭,进行面对面诉前调解。该案由于当地饲养动物的习惯导致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都有过失,并且约定也不明确。法官向双方宣传相关法律规定的同时,对双方进行耐心劝解和开导,最后经法庭调解双方同意由韦某给付林某3500元购牛款,双方握手言和。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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