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爆炸物隆林四男子获刑
本报隆林讯
陈某曾是一名歌舞团演员,退休后觉得无聊,便以回老家隆或乡新村搞石方爆破工程为由,向有关单位申请购买炸药和雷管,后转卖给徐某、李某、田某等人,并从中获利。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陈某等人的徒刑。
经查,2011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陈某购买到炸药和雷管后,将炸药18件零1包、电雷管810发卖给徐某、李某、田某等人开办石场、修建机耕路、平整宅基地等爆破作业。案发后,陈某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徐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零6个月;田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零6个月。
□黄子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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