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盗窃31起 三被告被判八年半
本报隆林讯
杨永某、赵某、杨金某三人在短短五个月内疯狂盗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位于隆林境内的基站设备31起,盗窃数额245724元,近日,3人均被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
经查,2012年6月的一天,杨永某、赵某、杨金某结伙窜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冷水村附近的山坡上,撬开移动公司基站防盗门实施盗窃,剪断基站内设备的连接线和地线并剥取其中的铜线得40余斤,后销赃得人民币1100元。2012年6月至10月间,三人还以相同的方法共31次盗窃移动、联通、电信公司基站铜线、电瓶,所得赃款用于消费或私分。经鉴定,31起被盗的铜线、电瓶共价值人民币245724元。
□黄庭光
罗绍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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