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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赃车转手卖非法获利被判刑

百色早报 2013-02-25 04:33 大字

 

本报隆林讯为牟取非法利益,隆林一男子以低价购买四辆赃车再转手变卖,日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林某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其所获赃款人民币384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12年4月至6月间,林某华为牟取非法利益,先后4次以低价向黄某(另案处理)购买了4辆其盗窃的摩托车。其中以1000元购买了一辆红色男式摩托车,以1560元的价格转卖给他人;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并以1000元转卖给他人;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一辆女式摩托车,并以1280元转卖;以1100元购买一辆黑色摩托车自用。

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将上述车辆查获并发还给失主。经鉴定,被告人林某华所购买的4辆摩托车总价值人民币21395元。□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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