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郎还是爱财? 隆林一女子盗取情人存折现金获刑
本报隆林讯
隆林一女子与情人在租住房过夜,趁情人外出之机,盗走其存折,并取走存折内的40000元现金。1月6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妹妹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罗妹妹与福建籍人阮某系情人关系。2012年10月26日晚,罗妹妹到隆林各族自治县某局阮某的租住房过夜。第二日中午罗妹妹趁阮某外出办事之机,从阮某房间的一个皮箱内盗走阮某的一本农村信用合作社存折。同月29日13时许,罗妹妹到该县城南农村信用合作社,通过柜台领取了阮某存折上的40000元人民币。同日,阮某手机收到短信提醒其尾号为5500的存折于10月29日13时09分通过柜台支出现金人民币40000元,阮某感觉奇怪,便到城东广场旁边的信用社及城南信用社查询后确认钱是被一名女子领走的,阮某于次日报案。同月31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被告人罗妹妹到案,罗妹妹如实供述了其盗窃事实。案发后,罗妹妹家属退缴了全部赃款并经公安机关返还给失主阮某并取得阮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黄朝实
罗绍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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