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与“村规民约”间寻找平衡点
本报记者 徐顺东 本报通讯员 莫彩花
法治社会的当下,少数民族聚居区的真实司法需求到底是什么?法律法规与“村规民约”之间的平衡点究竟在哪里?
一个人,用8年时间回答了此类问题,且还在不断丰富完善中。他,就是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法庭庭长黄登林。
“巡回法庭”设到田间地头
“这几天,县里面也有不少事情。但是无论如何,这周得去调解这个案子,不能拖,国徽放车里都好久啦!”整个7月,黄登林一直惦记着到村里面去调处一桩婚姻纠纷案件。由于当事人不在家,案件一直耽搁了。
黄登林所在的德峨法庭管辖德峨、猪场、蛇场三个乡,居住着壮、汉、苗、彝、仡佬五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70%以上,是典型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在多年的审判工作中,为了充分尊重当事人,寻求当事人对处理案件的认同感,黄登林很多时候带着同事巡回开庭,一条横幅往树上一拉,国徽一挂,大树脚下、开阔地上就是一个标准的法庭。农忙季节,他们尽量利用晚上当事人收工回来的间隙主持调解。
2008年重阳节,张某和王某拉扯着来到德峨法庭。“如不赔偿我85块钱,我就找人揍你!”“你能找人,我难道就不能找人?”双方争论不休。原来王某向张某买一只狗,当王某从张某手中接过拴狗的绳子准备付钱时,一辆车经过,狗受惊吓挣脱绳索跑掉了。黄登林花了大半天时间调解,两个人最终握手言和。
在德峨法庭工作已是第八个年头,黄登林与当地纯朴的各民族同胞打成了一片,辖区群众信任他,有纠纷都乐于找他解决,家长里短的,几年来他主办的案件有800多件。
“德峨这个小地方,案件主要就是那么几类——土地山林承包、婚姻家庭和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晰,复杂的是乡里乡亲背后的人情世故。”黄登林说,农村有句俗话叫“一代官司三代仇”,很多案件如果当庭依法判决,对法官来说倒是省心省力;但乡亲们抬头不见低头见,可能就因为一件小事埋下心结,从此老死不相往来,甚至反目成仇。
巧用“乡土规则”解纠纷
2008年9月,西林县的陈某匆匆赶到法庭,声称要找黄庭长。原来,他们的工人在采石场放炮时,有碎石落到猪场乡村民杨某的祖坟上;杨某发现后组织40多人将石场围住,要价6800元,否则就砸烂机器。
当天,黄登林和一名法官驱车赶到现场,几块散落的石头并未给杨某的祖坟造成任何损坏,杨某要求赔偿损失于法无据。“按苗族风俗,祖坟被石头击中,就预示着后人没有前途和希望了。不可小视!”黄庭长告诉记者,由于是民族地区,此事处理不好就可能爆发大规模冲突、引发群体性事件。最终,黄登林通过法律和“村规民约”两方面给大家做工作,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基于当地的风土人情,黄登林充分调研,撰写了《对少数民族地区诉讼调解工作的情况调研》、《少数民族民俗习惯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运用的调研》等论文,并获百色市中级法院优秀研究成果奖。
黄登林是彝族人,除本民族语言之外,他还通晓苗话也能听懂仡佬族语言。利用语言优势和审判经验,他总结了少数民族地区“五个调解法”,即:趁热打铁调解法、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邀请德高望重的人员协助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
五个调解法的运用和实践,适合辖区各民族特点的调解技巧和方法,有效提高了调解率和调解质量。几年来,黄登林个人主办的案件,无一错案或发回重审或改判,特别是近3年来,调解撤诉率保持在97%以上,所审结的案件“无上诉、无申诉、无执行”。
扮演多重角色的庭长
大学毕业后,黄登林回到县城,谋得一份稳定的工作;1995年,他又以全县第一名的成绩考入隆林法院,真正在县城安了家。2004年5月,法院党组安排他到德峨法庭工作。“我是从大山走出来的大学生,又回来,当时心情有些复杂,党组织找我谈话交心,我就坚持扎根下来了。”
黄登林在德峨的8年,写满了辉煌:全区“十佳法官”、全区“优秀调解能手”……2010年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授予的“全国优秀法官”称号,今年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身处民族地区,他这个庭长到底扮演一个什么角色?“有时候,我像司法所所长;有时候,我又成妇联主席;更多时候,我成信访办主任。”黄登林说。
“很多群众说要打官司,口口声声要找人写‘呈子\’,还不知道法院为何物,而且事情都不大,其实很多时候就图一个倾诉。按照老百姓的话‘黄庭长这么说的,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黄登林说,在这里,他既是“和事佬”,更是群众了解党的方针、政策的窗口。
有人问黄登林,你这么拼命到底是为了什么?他笑着说:“领工资总得做事情,做不好又觉得对不起这份工资。在工作中,看到一个个即将激化的矛盾得到化解,一桩桩剑拔弩张的事态得到平息,一个个即将破碎的家庭得到团圆,真是感到无比欣慰,这不深入其中是难明白的。”
黄登林给记者讲述了他一辈子都不会忘记的一幕。
2009年大年正月刚过,天气还很冷。一天他在办公室,一男一女背着背篓走进来,两人穿得都很单薄,哈着白气,让人有点面熟。男人从背篓里拿出腊肉和米酒:“谢谢古迪(苗话法官的意思)了,我们农家没什么报答你的,拿点土特产给你尝尝。”
这时候,黄登林才想起来,这是他调解案件的当事人,男的叫李某。2008年,李某犯盗窃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其妻子起诉离婚,庭审中他了解到双方感情尚未破裂,被告也表达悔改之意。为使他们的两个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黄登林想方设法下村几次做原告思想工作,最终保住了一个家庭。
“多么朴实的苗家同胞,我的眼泪不由得掉了下来。我只是做了一件该做的分内事,却得到亲人般的礼遇,我怎能不努力工作来回报他们呢?”黄登林说,要知道这两口子从家到德峨法庭至少要走5个小时的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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