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四年无音讯 夫诉离婚获支持
本报隆林讯
一对在外打工的青年男女,从相识、相恋到结婚。但结婚半年后,两人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甚至动手,妻子赌气离丈夫而去,一去就是4年,杳无音讯。丈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与妻子离婚,妻子下落不明,未到庭应诉,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依法判决原告李红(男)与被告卢艳(女)离婚。
原告李红与被告卢艳同是隆林老乡,在广东打工时相识并相恋。2007年4月8日,双方在隆林领取了结婚证,并举办了婚礼。婚后5个月,双方返回广东打工。打工期间,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矛盾重重。生活一年后,卢艳赌气独自离开了李红。至今已过4年,音讯全无。李红也曾去找过卢艳的父母、亲戚询问其下落,却没有得到一点消息。现李红以与卢艳分居4年,又无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关系为由诉讼到法院,请求依法判令与卢艳离婚。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因无法与被告卢艳取得联系,只得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但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能到庭应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在打工期间相识,婚前缺乏了解与沟通,婚后又没能培养起感情,各种矛盾便暴露无遗,并日益激化。被告赌气离家出走,4年下落不明,双方婚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以支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遂判决两人离婚。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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