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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聊骗婚骗钱财“隐婚男”锒铛入狱

百色早报 2012-06-16 06:21 大字

 

本报隆林讯

 

 

 

近日,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隐瞒已婚事实,通过网聊骗婚骗钱的诈骗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明德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明德赔偿被害人陆兰兰经济损失人民币65659.78元。

2010年4月,陆兰兰在QQ聊天时认识王明德。在聊天中,王明德虚构其名叫“欧阳骏骅”,是云南省西双版那勐海县人,现在百色市那坡县搞工程,想在隆林找对象,并隐瞒已结婚的事实,骗称愿与其结婚等,取得陆兰兰的信任。

2010年5月至2011年1月间,王明德以工程没有结账、欠工人工资、工程上税等虚构的理由向陆兰兰要钱,陆兰兰信以为真,多次通过银行汇款,汇款到户名为“王明德”的银行账号,金额共计65659.78元。被告人将上述款项占为已有,并用以生活开支、经营生意等。

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黄朝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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